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通告(津市场监管规〔2020〕5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29 点击:1008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6-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规〔2020〕5号
实施日期: 2020-06-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督效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由市级负责审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委托项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申请单位地址跨区域变更时,由变更后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申请的审批。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起,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不再受理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许可程序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许可规则要求开展许可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进行技术评审,审查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评审后将评审结论(评审报告)交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批。在审批发证阶段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部审批表》(附件1,下称《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审批完成后,将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表》发送至审查中心OA,将首次、复查的《审批表》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OA,用于分配证书编号。

  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并告知相应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制证时,须在证书附表加盖本局公章的骑缝章。

  三、备案管理

  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各类备案事项,填写对应备案表,交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各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备案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交审查中心汇总归档。

  四、其他事项

  (一)过渡期的规定

  2020年8月1日前已由市市场监管委受理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继续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办理。

  (二)空白证书管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完善的空白(已加盖市市场监管委印章)资质认定证书管理制度和使用台帐,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该资质认定证书的管理。

  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封皮向市市场监管委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领取,作废证书、证书附表封皮需在领取新证书时交回。

  (三)委托书的签订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填写《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2,一式二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市场监管局印章并于2020年7月25日前将委托书报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部审批表

  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委托书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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