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06-22 点击:997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06-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zwszgc@163.com;农业农村部ssbkw@cafs.ac.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资规处(邮编:10071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邮编:100125)。

  三、联系电话:010-84238449;010-59193273。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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