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6-19 点击:89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6-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实施日期: 2020-06-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经修订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2.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