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6-15 点击:869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鲁政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般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体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原则上,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至少有1个农民合作社和若干个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发起,带动若干专业大户或基地农户。
(二)联合体基本要件健全。有固定的名称、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三)联合体有主导产业建设方案。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方案。
(四)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五)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有效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农产品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证书,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六)联合体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总收入明显增加,种植亩效益高于分散农户,畜禽养殖效益高于普通养殖农户。成员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七)联合体达到一定规模要求。1.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中,果蔬茶等特色产业联合体规模标准减半执行。2.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所有农产品原料。3.原则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0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联合体,成员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户以上;畜牧水产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表(附件2)
2.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基本情况表(附件3)
3.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包括联合体基本构成、运作模式、经验做法及发展成效)(附件4)
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及示范级别
5.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6.联合体建设方案
7.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8.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9.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核心龙头企业代表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各市评审。各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创建名单,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省级备案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上报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备案材料予以审核,并以适当形式统一公布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培训,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创建工作。原则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领办一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市要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承接政策、落实政策、创设政策的重要载体,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安排过程中,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对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带动贫困户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及时跟踪了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注重挖掘好典型,探索好做法,总结好经验,促进联合体的规范发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请各市按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创建名额(附件1)于11月30日前将创建材料、申请备案文件和推荐表(附件5),一式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联系人:张同政 何强强
电 话:0531-67866166,67866162
邮 箱:sdcyh@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
1.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创建名额
2.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3.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基本情况表
4.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5.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推荐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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