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紧急通知

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0-06-09 点击:3451

发布单位: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6-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既是经济也是民生。在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对稳就业保民生、推动消费回升、扩大有效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推动经济社会稳定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适度放开、合理布局、有序提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管与放、大与小、点与面、法与理的关系,加快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增加城市烟火气和经济民生的生气,为市民带来新消费、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带来新动力、为就业带来新机遇,推动“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深入落实。

  二、最大限度释放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活力

  (一)认真做好规划布局。原则上建制镇以上区域都可以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突出餐饮、服装、百货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小批发、小零售、小餐饮和个体工商户等更具灵活性的市场主体,因地制宜规划特定区域,允许适度放开搞活经营,并根据季节变化合理限定营业时间。同时,要根据各地消费特色,尽快分层级、分区域制定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方便群众生活,释放城市(镇)生机活力。

  (二)切实做好引导服务。要借鉴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重点引导未就业大学生、家庭困难者摆摊创业。要根据街道人流、物流、车流等特点,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堆放点、顾客等候区、就餐坐席等;允许大型商场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允许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夜市,营造市井场景。各监管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一般不实施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放心经营。

  (三)全面落实好防控措施。进点摊主要切实强化健康安全意识,摆摊设点时保持一定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制,杜绝“脏乱差”,保持干净卫生,防止各种疾病和传染病传播,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健康安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推行“文明餐桌”,使用“公筷公勺公夹”,抓好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积极维护好市场秩序。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涉及商品、服务品种繁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放开摆摊设点不是放任经营。要坚决防止不法经营者兜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引导摊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做到从正规渠道进货,不销售“三无”产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肆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摊霸”等黑恶势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保障好城市(镇)公共安全。要正确处理占道经营与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等其他扰民行为,不侵害他人利益和不污染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城市(镇)公共空间,有效界定相应时间,有力引导经营行为,全力助推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发展。要始终保持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和我省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

  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有序规范释放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潜力,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各地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工作方案要于6月上旬制定完成,并全面启动实施。

  (二)政策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六稳”“六保”及促消费、扩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税费政策和卫生费、水电费等管理规定,深化柔性管理服务,以既有“市容”又有“繁荣”为基点,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

  (三)宣传引导到位。要及时宣传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助力复工稳产、活跃市场消费、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支持发展的政策效应,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让城市更具烟火气,村镇更具吸引力。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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