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5-22 点击:832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5-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云南省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全年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放心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省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擅自添加其他农药、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主动发现风险隐患,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分区分级开展排查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领域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的,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案件线索,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要时各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进一步完善种子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适时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积极推进共治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鼓励疫情期间多采用远程培训、视频讲解、多媒体宣传等线上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组织各地向贫困地区捐赠优质农资,保障贫困地区农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参加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并召开全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对2020年云南省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启动我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二)3—5月,印发《云南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5—6月,印发《云南省2020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举办活动。

    (四)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8月,组织参加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六)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工作。

    (七)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例梳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农资企业联系人制度,督促合法合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并完成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等涉及农资打假的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执法效能。抓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机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县域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将农资打假作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四)完善信息报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做到公开率为100%。统计表请严格按附件要求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月报统计,于每月5日前上报;季报统计,于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12月20前报送。

    请各州(市)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5月2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笑莹,0871―65352905;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1.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2020年农资打假大要案、典型案例统计表

    3.查办案件统计表

    4.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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