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5-21 点击:950
为规范召回实施程序,帮助消费品生产企业更好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信誉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省局起草《河北省消费品生产企业召回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fzj2018@163.com,请备注“河北省消费品生产企业召回指南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邮编05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消费品生产企业召回指南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311-67568597。
附件:河北省消费品生产企业召回指南(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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