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农办疫控发〔2020〕94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5-19 点击:1408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5-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疫控发〔2020〕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病监测和净化、购买防疫服务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使用工作,请各市报送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鸡、鸭、鹅等家禽实施强制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19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对肉鸡、种鸡、蛋鸡、鸭、鹅等家禽分别测算。鸡、鸭、鹅饲养量总和应与家禽饲养量统计数一致。蛋鸡、种鸡按饲养量一年免疫3次测算;肉鸡按饲养量每羽一个饲养周期免疫1次测算;鸭、鹅按饲养量每羽平均一年免疫2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计量

    鸡免疫剂量0.5毫升/只,鸭、鹅免疫剂量1毫升/只。

    口蹄疫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猪、牛、羊进行强制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19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猪、牛、羊按饲养量一年免疫2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计量

    猪、牛免疫计量2毫升/头(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1毫升/头,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头),羊免疫计量1毫升/只。

    小反刍兽疫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19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剂量

    羊免疫剂量1头份/只。

    布鲁氏菌病疫苗测算要求

    (一)免疫政策

    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强制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免疫的,经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后可进行免疫。

    (二)免疫动物数量

    参考统计局2019年饲养量,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畜禽饲养量。牛、羊按饲养量一年免疫1次测算。

    (三)单次免疫剂量

    羊免疫计量1头份/只,牛免疫计量5头份/头。

    各市上报疫苗使用计划应包括疫苗种类、数量以及畜禽饲养量等。本次测算上报的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数量将作为2021年采购和调拨依据,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测算,适量储备,严防浪费,确保疫苗能够满足本辖区强制免疫工作的需要。各市辖区内养殖户自主采购相关强制免疫疫苗,不得重复测算包含于上报的疫苗使用计划内。

    二、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计划

    各市结合我省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计划,根据动物疫病流行、免疫和养殖情况测算监测和净化工作经费,上报2021年监测和净化工作计划,包括监测对象、内容、数量、经费构成等详细内容。

    三、购买防疫服务工作计划

    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购买防疫服务。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0]54号)测算和上报2021年购买防疫服务工作计划和经费构成等详细内容。

    各市2021年强制免疫工作计划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于6月10日之前报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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