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关于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5-14 点击:90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0年第66号
实施日期: 2020-05-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扁桃壳颗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梯牧干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扁桃壳颗粒和梯牧干草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 进口美国苜蓿干草块和颗粒植物检疫要求

  2. 进口美国扁桃壳颗粒植物检疫要求

  3. 进口美国梯牧干草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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