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0-04-22 点击:2272
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发字〔2020〕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生态环境部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将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列入其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也不再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对有关案件线索和正在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主动与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接,依法做好移交工作。
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