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种植业“五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16 点击:895

发布单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4-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4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五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体申报,认真遴选。2020年度全省创建“五园”省级示范基地200个(创建任务分解见附件1),其中生态茶园60个、精品果园60个、放心菜园40个、特色菌园20个、道地药园20个。采用“县级申报创建、市级择优认定、省级审核公布”的程序,组织申报认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认真遴选创建主体,填写创建申报简表和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3),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高于创建任务数的150%确定创建主体并填写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二、对照标准,组织认定。创建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树立标牌,建立工作档案。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标准》(浙农专发〔2019〕79号),制定具体的认定细则和认定流程,严格按标准进行认定,于10月30日前将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公布认定名单。

    三、强化落实,总结提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技术、资金等要素,形成“五园”创建工作的有力支撑。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明确“五园”创建的扶持重点和扶持环节,为示范推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20年是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成果的总结提炼,总结一批经验做法,提炼一批技术模式,宣传一批典型案例。要注重点上指导和面上宣传相结合,开展精准培训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五园”创建成效。

    联系人:省农技推广中心金晶,电话:0571-86750186、13588804641。

    附件:1.2020年“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分解表

    2.2020年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简表

    3.2020年申报创建主体名单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2020年“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分解表

市   

创建任务(个)

杭州

25

宁波

18

温州

18

嘉兴

15

湖州

16

绍兴

20

金华

22

衢州

19

舟山

4

台州

18

丽水

25

合计

200

附件2
2020年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简表
创建名称

组织实施单位
(具体到负责科、站)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创建主体(盖章)

负责人与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具体到村)

创建规模(亩、袋)

主要建设示范内容

预期成效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0年申报创建主体名单汇总表 
市或县级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县(市、区)
产业类别
创建规模
组织实施单位
创建主体
推荐理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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