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13 点击:1271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省水产站、省渔科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0〕2号)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州、市开展渔政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蔡勇(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渔业科学研究院1人。
检查地区:昭通市、曲靖市。
第二组:唐志荣(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副处长)、省水产技术推广站1人。
检查地区:大理州(包括洱海管理局)、丽江市(包括程海、泸沽湖管理局)。
第三组:杨正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一级调研员)、郝趁义(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170658716)。
检查地区:玉溪市(包括抚仙湖管理局)、红河州(包括异龙湖管理局)。
第四组:高忠辉(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三级调研员)、杨晓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8213751818)。
检查地区:德宏州、保山市。
三、检查时间
各小组与检查州市自行商定,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检查内容
(一)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及渔船退补工作情况;
(二)珠江禁渔工作情况;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五)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六)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七)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
(八)安全生产检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和重点湖泊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的州市要做好相关准备,配合工作,检查两个以上县(市、区),没有现场检查的州市要开展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联系方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高忠辉
电 话:0871-63116335
邮 箱:961083423@qq.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