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3-20 点击:96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于2020年4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yc@agri.gov.cn。

  附件: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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