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2-28 点击:4260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2020年是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收官之年,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退捕攻坚之年,也是长江流域常年禁捕前最后一个实施4个月的禁渔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21号),以及《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66号)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我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黄河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二、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严峻性,认清禁渔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切实抓好春季禁渔工作,农业农村厅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河长制”“扫黑除恶”及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精心组织部署,细化管理措施,强化执法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禁渔期制度实施到位,把禁渔管理和打击非法捕捞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渔业法规、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禁渔工作汇报,向相关部门作好沟通协调,把禁渔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在全面动员部署禁渔工作的基础上,运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手段,针对捕捞渔民、涉渔餐饮经营者、涉水施工企业等重点群体,深入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流域沿岸、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广泛宣传禁渔政策,确保宣传到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结束后,要主动邀请媒体、环保志愿者等参与禁渔行动,引导和发挥群众性护渔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夯实群众基础,弥补渔政执法力量的时空局限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开展部分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审理活动和非法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为加强禁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辖区内渔政执法车、船、艇和渔政执法人员,开展禁渔期巡航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水警)的执法合作,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涉嫌犯罪行为;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确保所辖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甘孜州、阿坝州的相关市州(县)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加强与相邻省(市、县、区)的协调配合,抓好黄河流域四川段和交叉水域的禁渔工作,确保黄河禁渔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切实关心渔民,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进长江水域全面禁捕,在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转产转业生活困难渔民保障机制或救助体系,组织培训一批素质高、热衷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退捕上岸渔民作为护渔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推动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护渔机制,逐步构建由渔业主管部门主导,群众性护渔组织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护网络化管理体系,形成禁渔管护合力,提升禁渔效果。
(五)及时填报信息,做好禁渔总结。为便于统筹推进禁渔管理工作,请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2020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联络员表》(见附件2)(加盖印章)于2月28日前报省水产局;及时汇总禁渔管理和执法监管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的《2020年春季禁渔管理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加盖印章)报省水产局;及时总结禁渔管理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报省水产局。
联系人:苏安玲
举报电话:028-87774961
邮箱:scsyzc@126.com
附件:
1.四川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联络员表
3.2020年春季禁渔管理情况月报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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