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38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25 点击:958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21
失效/废止日期: 2020-04-14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协〔2020〕38号
实施日期: 2020-02-2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事业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市场监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做好联防联控相关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值春节期间,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市场监管,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消毒、休市工作(2020年1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全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一旦发现市场内涉嫌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提请商务部门立即休市。要以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为重点,对辖区内市场进行排摸和巡查,休市期间仍进行活禽交易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要以本市农产品、花鸟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重点,线上线下联动,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会同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单位的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经营畜禽类产品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畜禽类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信息追溯管理等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产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督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禽和蛋类产品彻底烧熟煮透。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晨检制度。

    四、加强物价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对市民通过拨打12315电话等进行投诉举报的情况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依法给予奖励。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如遇有重大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不得拖延,不得瞒报。要严格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与疫情相关信息。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事业单位填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于1月22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市局。并请于通知印发之日起(包括春节放假期间),每日17时前向市局值班室报送当天相关工作情况,如无特殊情况也要做到零报告。

    联系人:张露霞,联系电话:18917602081,传真:54230116。

    附件: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表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分管领导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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