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农质安(溯)函〔2020〕29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2-25 点击:902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农质安(溯)函〔2020〕29号
实施日期: 2020-02-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主管处(局、办、站、中心):

    当前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攻坚期和复工复产的恢复期,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和复工复产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以疫情防控为重点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纳入农业农村部2020年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决策部署,各地要一手抓防疫工作不放松,一手抓重点工作不松懈,为确保战疫期间追溯重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积极谋划、部署全年工作。一年之际在于春,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不等不靠不缓,实事求是,精心谋划、精心部署,统筹抓好重点工作推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各地要结合政策实际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追溯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敢于担当、毫不松懈地做好2020年追溯各项工作,当前能立即推动的要迅速行动,当前不具备条件的,待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平台应用。在战疫期间,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加快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大幅提高企业主体注册率和标志使用率。做好账号统计查验和结果通报工作,对于国家追溯平台账号尚未组织发放到位的地区,应尽快行动,做到机构类账号应发尽发,企业类账号应审尽审。充分发挥质量追溯在保安全保供给方面的作用,驰援疫区的农产品应优先考虑可追溯性,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全局稳定作出贡献。

    三、积极推动互联互通。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部质量安全中心1号文件将推进部省平台对接和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作为2020年重点任务,质量追溯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已申请对接的省份请严格按照平台对接总体方案、对接指南、对接标准总体部署要求,加快省级追溯平台接口开发,为与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创造有利条件。疫情结束后,国家中心将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业务技术对接,坚决做好对接硬任务。

    四、积极探索合格证与追溯衔接机制。积极贯彻落实《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在调度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完善国家追溯平台功能,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建立合格证与质量追溯衔接机制,减少企业重复操作,实现质量合格承诺与全程追溯一体化运行。

    五、积极推广线上服务。战疫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减少不必要的部署会议和现场检查次数,各地要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加快适应信息化工作方式,充分依托国家追溯平台和地方追溯平台线上功能,线上调度主体注册、质量追溯、基地巡查、检验检测、日常执法等各类信息,通过线上数据分析,精准定位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实施定向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疫情防控和追溯重点工作,积极推进2020年追溯各项重点工作。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联系。联系人:质量追溯处郭征同志。电话:010-59198539;传真:010-59198550;邮箱:ncpzlzs@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农质安(溯)函〔2020〕29号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战疫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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