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要求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1051

发布单位: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0-02-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把好员工返岗入口关,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工作”。为此,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3号)之规定“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关于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补充通知》,从即日起正式取消。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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