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42号)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1003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市监发〔2020〕42号
实施日期: 2020-02-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队)、各直属事业单位、协学会:

    现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本着办事再便捷、流程再优化、效率再提升、作风再转变、纪律再严明、服务再精准的原则,认真探索和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形成支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

    联系人:综合处王晓江电话:7680303/13393401531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振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提出22条工作措施。

    一、实行网上办理,提供便捷准入

    1.优化网上注册服务。市场主体和各类申请人登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山西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业务。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核准完成后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2.优化网上审批服务。对食品、计量、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及其它具备条件的申请事项,实行网上办、马上办、简化办,申请人可通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容缺受理、简化程序,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或先证后核。需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审查)事项,实行预约办理。需书面提交材料的事项改为现场评审时一并递交。对疫情防控产品及检测资质申请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临时资质。

    二、支持生产经营,保障市场供应

    3.支持防护用品生产。建立应急审批通道,支持鼓励疫情防控所需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尽快投入生产,做好跟踪服务和技术保障。

    4.支持食品生产经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严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和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追溯管理等规定;指导和协助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采购用具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菌通风,对从业人员和入场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防控行为管控;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做好日常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对散装食品采取分装销售方式,在称量、结账等人员密集处做好保持1米以上间距的提示和疏导服务。坚决叫停餐饮企业聚集性就餐的同时,支持餐饮企业采取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5.支持专利申请。对涉及新冠肺炎相关专利申请即时审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推荐优先审查。做好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导航、代理申请等援助服务。

    6. 支持电商经营。支持鼓励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开展经营活动,鼓励新零售电子商务经营者发挥线上线下优势,运用自身货源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属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效合作,进行非面对面物品交接。

    7.开展标准服务。开通标准助力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对相关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时立项、审查、审核、发布,确保标准有效供给。开通标准咨询热线,免费提供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标准网上查询、阅览和下载服务。

    8.合理维持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9.支持3C免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产品、设备、零部件等3C免办证明的申请,即刻办理,确保其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三、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10.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口罩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以及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全链条价格监管,做好主要商品价格采集分析,及时公布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1.加强药品监管。对药械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监督检查,在经营、使用环节发现问题线索可以向上游延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12.加强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加大对非医用防护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以及重点生活必需品的检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非医用防护用品和重点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

    13.加强计量监管。全省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防疫的医用计量器具建立强检申请检定绿色通道,做到应检尽检快检;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查处不依法检定校准的违法行为;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违法行为。

    14.加强广告监管。加强广告专项监测检查,重点查处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广告及利用“疫情防控”等文字或图案宣称产品有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15.维护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等影响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指导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16.优化特种设备事项。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已受理的换证单位,可采用网络、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评审,以审核见证材料为主。各检验检测机构开通网络、电话、传真、邮箱等多种报检通道;对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延期检验。

    17.加强食堂检查指导。针对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人员的用餐安全,联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指导单位食堂做到“四个到位”,即进货查验到位、环境卫生到位、操作规范到位、人员健康到位,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食堂分餐配送食品提出要求,保障用餐安全。

    18.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业务实行“不见面、非接触”模式办理。对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19.指导企业年报。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通过“企业信息填报”入口报送2019年度报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咨询电话,及时为企业年报提供指导服务。

    20.服务贷款融资。支持鼓励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和股权进行质押融资。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给予优先支持和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线上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业务。

    2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12315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权行为。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五、强化党建引领,彰显担当作为

    22.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非公经济组织党委要坚持党建引领,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增强信心、复工复产,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广大党员开展“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活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在防控疫情第一线践行初心使命、彰显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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