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的函(优农中心(认)〔2020〕1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338

发布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优农中心(认)〔2020〕1号
实施日期: 2020-02-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同)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GAP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结合实际优化流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疫情防控期间,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CQAP)在确保GAP认证活动合规、有效、可持续的同时,结合CQAP认证实际及风险控制能力,对GAP认证流程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GAP认证申请。GAP初次认证和再认证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ncfc@sina.com,CQAP将正常受理认证申请。

  (二)GAP认证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CQAP根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情况,组织GAP认证工作人员在网上完成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等工作。

  (三)GAP认证现场检查。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初次认证和GAP认证证书于2020年3月底前期满并提出再认证申请的企业,CQAP将于疫情解除后安排现场检查。

  (四)GAP认证证书颁发。对已完成现场检查但未进行认证决定评定或未颁发认证证书的企业,CQAP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疫情解除后,作出认证决定评定,颁发GAP认证证书。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规定要求,切实保证企业运行管控有序

  (一)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有效期满的GAP认证证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二)GAP认证企业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结合自身实际,自觉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安排内部检查,控制产品质量。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一)疫情防控期间,CQAP将向GAP认证企业(包括初次认证和再认证)和有意向申请认证的企业提供线上申请咨询、技术指导服务,认证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CQAP联系。

  (二)GAP认证企业及有关单位在推进和开展GAP认证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CQAP综合部和技术部联系。CQAP综合部联系人:龚娅萍主任(13521640289)、王爱华副主任(13621369122);技术部联系人:袁广义主任(13801274113)、李春天副主任(15652788907)。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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