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978
全市食品生产单位: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食品生产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知悉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山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申请复工的企业,应满足“四个到位”规定的复工条件,并至少提前2日向所在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二、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监测体系,落实报告制度。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购进肉类原料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四、员工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必须严格洗手更衣,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部必须进行清洗、烘干、酒精消毒。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生病禽畜动物及变质肉。每天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安排就诊。对疫情重点地区以及非疫情重点地区但有“两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要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员工暂不返中山。对有“两史”员工已返中山的,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返岗。
五、复工前应对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复工后每天定时对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保持生产加工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保洁。
六、教育引导员工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挥安排。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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