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海关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10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帮扶北京关区重点行业和进出口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应急保障和帮扶措施: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1.开通防控物资通关“绿色通道”。
在货运通关、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旅客通关等现场等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或岗位,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绿色通道7*24小时全天候畅通,为急需物资进口保驾护航。
2.简化防控物资应急通关流程。
货物抵达北京口岸后,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现场海关凭《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货物捐赠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派驻首都机场海关工作组现场办理。
3.优化防控物资审批、监管流程。
第一时间受理疫情防控相关的特殊物品审批。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进口医疗器械和防疫药品,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4.优化携带寄递监管,服务合理需求。
对于通过旅客携带、邮寄、快件等行邮渠道进口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自用合理数量基础上适度从宽掌握,并给予通关便利。
5.及时办理相关企业注册资质。
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办。
6.加强服务热线值守。
公布物资通关咨询服务热线,保持7*24小时电话畅通,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解答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惠企帮扶力度,纾解企业经营困难
7.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延长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缴款期限顺延至2020年2月24日;对于在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可顺延至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8.延长滞报金起征日。
对于在北京海关申报进口的货物,滞报金起征日为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的,起征日顺延至2月10日。符合滞报金减免条件的,依企业申请办理进口滞报金减免手续。
9.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有效期。
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10. 延长暂时进出境货物复进出境有效期。
复进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到期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于航班取消、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复工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复进出境的,现场海关可为企业办理保证金延期等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11. 妥善办理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超期货物相关手续。
复进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到期的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于航班取消、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复工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复进出境的,现场海关在纸质签注的同时,在系统“超期复出境签注”模块中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登记。
12.积极落实防控物资减免税政策。
适度扩大捐赠物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可以退还。在北京关区进口的企业可凭主管地海关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北京朝阳海关书面提出退税申请。
13.进一步落实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进一步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政策,将北京关区可实施免担保放行的高级认证企业从目前的24家扩展至70家左右,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布控率和查验率,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实施高认企业专属协调员制度,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有效回应和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充分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
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跟踪评估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辅助宏观决策。
15.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帮助企业应对因疫情导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深入开展措施分析、条款解读、标准研究等,组织做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帮扶企业恢复扩大出口。
16.支持首都重点行业企业恢复生产。
助力帮扶生物医药、医疗设备、跨境生鲜等行业企业恢复、扩大进出口,实现便捷通关。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实施差异化的通关措施。
三、深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力外贸稳定运行
17.进一步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
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开通互联网“关企合作平台”,企业可线上办理“提前申报”报关差错复核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提前申报”比例。
18.加大“两步申报”推广力度。
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和“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加快货物口岸提离速度。
19.合理优化查验指令设置。
针对进口防控物资的特点和需求,优化查验比例。对确需查验的优先安排查验,确保快速验放。
20.推行“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模式。
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快货物验放,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通过委托到场查验、不到场查验等方式,在免于场情况下协助海关完成查验。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21.推广通关服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继续推广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实现许可证件、单证票据等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自助打印;开通“京关归类”“京关信用”微信公众号,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线上服务,力争实现企业“零跑动”。
22.优化鲜活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提升冰鲜水产品、肉类等鲜活产品的口岸查验能力和通关效率,简化检疫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开辟生鲜产品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相关进口产品查验、检测;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政策。
23.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
对于主动报告存在违规情况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主动披露处置范围内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漏缴税款,主动披露并补缴的,海关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24.加强京津跨境贸易协调联动。
推广天津港进口“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模式,保障北京企业进口货物“船边直提”作业时效。
以上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截至3月31日结束,部分措施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做适当调整。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贸运行的政策措施长期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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