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02-07 点击:114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
实施日期: 2020-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应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最新《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税则注释》作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已完成相关修订内容的翻译,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