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2-08 点击:828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指南》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指南》宣贯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指南》内容、全面掌握有关要求,针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特点,准确理解把握,贯彻落实好《指南》的各项要素,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指南》落实情况列为执法检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学习《指南》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指南》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
三、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及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于2020年4月3日前,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到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赵茜茜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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