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2-05 点击:815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0-02-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为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要畅通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渠道,满足养殖场补栏等生产需求,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巩固畜牧业基础产能。

  二、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要畅通饲料及玉米等饲料原料运输渠道,鼓励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满足畜禽养殖的饲料需求,避免畜禽“断粮”影响生产和供给。

  三、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要推动将商品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

  四、不得关闭屠宰场。要保证屠宰场正常运转,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并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要求,确保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五、不得封村断路。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立即排查乡村公路通行情况,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打通运输梗阻,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六、支持企业尽早复工。各地要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尽快安排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养殖企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运行。

  如遇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或所在地交通部门反映,农业农村部联系电话:010—5919476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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