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所等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来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04 点击:914

发布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1-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1-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所消毒工作,根据《消毒技术规范》结合疫情特点,制定本指南。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所桌椅、台面、宰杀器具、笼具等表面,羽毛、粪便、血污等废弃物,运输车辆、工具,工作服、帽、围裙、口罩等物品的消毒。

  二、消毒原则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一)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具是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1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出现病、死禽畜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禽畜;发现病、死禽畜面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井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三、消毒内容

  (一)桌椅、台面、宰杀器具、笼具等物体表面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选择0.2%-0.5%过氧乙酸溶液、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或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二)羽毛、粪便、血污等废弃物

  可用喷洒有效氯(溴)10000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至表面湿润,并保持4h以上。

  (三)运输车辆、工具

  车、船等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溴)1000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30min。

  (四)工作服、帽、围裙等用品

  若需重复使用,耐热、耐湿的物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有效氯(溴)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物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1(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熏蒸2h;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6小时。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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