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1-23 点击:844
为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9号令),推进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邮编:31000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16574418@qq.com。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1-89761445
附件: 《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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