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 更新时间:2020-01-06 点击:656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1-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8号
实施日期: 2020-01-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此公告。

  附件: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序号

名称

植物名/

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备注

1 

当归

当归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伞形科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 

山柰

山柰

Kaempferia gala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3 

西红花

番红花

Crocus sativus L. 

鸢尾科

柱头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4 

草果

草果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姜科

果实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5 

姜黄

姜黄

Curcuma lo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6 

荜茇

荜茇

Piper longum L.

胡椒科

果穗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