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09-04-03 点击:4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3月下旬,我部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饲料执法年”行动,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开展了企业自查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但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料把关不严、经营环节管理不规范、企业自检能力不足等,请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加强监管,进一步做好饲料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把原料关。饲料原料是关系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一些饲料企业使用的原料没有相应的许可证号,未按《饲料标签》标准加贴标签标识,进口饲料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大型饲料企业集团生产的核心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没有按要求加贴标签。上述情况应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未取得证号的饲料原料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环节。通过督查了解到,少数饲料经营企业管理混乱,存在购销记录不全、产品包装和标签不规范等现象。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对饲料法律法规和饲料标签的了解程度明显不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督促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化验室简陋,仪器设备老化,检验人员缺乏基本技能,检测指标仅限于常规指标,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和其它有害物质无法检测,也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化验室,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建设。
请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及《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认真落实“饲料执法年”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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