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1-20 点击:99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邮编:200032
电子邮件地址:songqingxun@smda.sh.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5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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