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8-22 点击:697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的目录,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我厅制发并执行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9件,失效4件。
特此通告。
自治区农牧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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