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19〕344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05 点击:974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9-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经〔2019〕344号
实施日期: 2019-09-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浦东、黄浦、长宁、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推进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联系。

    附件: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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