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8-16 点击:907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沪卫食品〔2019〕9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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