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9-04 点击:819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等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现就全省系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启用修订后的行政许可配套表单。省局委托市(州)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及权限,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质监发〔2017〕28号)执行,即省局委托市州局办理本区域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注销、档案管理等工作。省局根据新许可规则和相关要求,制修订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下载)、《省局委托市州局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四川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委托函》(见附件2)。各单位填报表单,应确保填报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委托许可事项,市州局已受理但不符合发证条件或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市州局向省局报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由省局印制盖章。
二是压缩受理和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含省局委托市州局办理的许可事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受理和审批时限。受理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理;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即自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是简化申请材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由受理机关实施在线核验,受理机关在线截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图片,留存于受理材料。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的前置条件,生产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
四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单位,自评符合许可要求后(《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自查表》格式文本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通过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免鉴定评审换发许可证声明承诺书(见附件3)申请办理,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直接换证。申请单位应当留存《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自查表》备查。
五是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下同)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现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一律不需要考试。
六是免收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涉及的技术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并委托其开展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不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
七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业务办理,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办理进度,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环节信息互联互通。
附件:1.省局委托市州局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统计表
2.四川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委托函
3.四川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免鉴定评审换发许可证声明承诺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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