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关于扩大俄罗斯小麦输华产区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8-05 点击:107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07-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9年第123号
实施日期: 2019-07-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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