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请提供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意见的函(桂卫函〔2019〕87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7-24 点击:99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7-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卫函〔2019〕87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各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见附件3)要求,我委将针对现行有效的48项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见附件1)开展清理工作,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有关标准保留、整合、修订及废止的意见。为做好该项工作,现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制(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全面对比、逐项研究,并提出保留、整合、修订及废止的清理意见,同时阐明理由(见附件2)。

  请各单位于7月28日前将清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

  联系人:罗聪彪、张逸敏

  联系电话:0771-5326478、2804228

  邮 箱:gxdfbz@163.com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邮 编:530021

  附件:1.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

  2.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意见表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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