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140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01 点击:1732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6-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市监〔2019〕1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当前,我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正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稽〔2019〕47号)、《福建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有序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水平,现就进一步夯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持续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改革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和省委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措施,加快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推动综合执法实施,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到位,完成既定任务,达成预期目标。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政策措施,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守住底线,营造环境,规范竞争,促进发展,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为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合执法职能,强化执法力量

  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并强化对县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优化力量配置,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聚焦执法业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省市场监管局内设执法稽查局,承担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和跨设区市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依法行政

  要落实好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权责清单,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权限,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严惩力度。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从严执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和相关制度,坚持规范、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依据、执法文书、办案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数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并与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衔接,不断拓展案件管理系统的应用领域和应用范围,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案件核审、报批、告知和送达文书等办案程序,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考评科学化、执法责任客观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执行总局和省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省局将负责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能的调整变化,及时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则并在全系统施行,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执法协作

  (一)强化执法协同联动。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完善与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大要案件查处报告制度。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属于系统性、行业性及跨区域的大要案件,应于立案后7日内向上级及时报告案件进展、需解决问题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重大影响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强化大要案件指导,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定性,协调处置。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办理难度等情况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实施挂牌督办,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处力度,排除执法办案阻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完善执法办案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考核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要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执法办案和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积极向总局、省局推选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执法案件,大力宣传我省典型案例、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人员薪酬、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降低职业风险,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五、强化执法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二)强化投入保障。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努力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要按规定积极争取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配备现场办案设备,包括办案包、移动电脑、移动打印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电子取证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积极争取对执法办案所需的询问调查室、听证室、指挥调度室、物证室、涉案物资保管仓库等执法办案特殊办公场所的保障支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三)强化能力提升。要围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制定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要注重提高执法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安排专门的经费,保障执法培训有效开展。省局将每年举办若干专题培训班,加强基层执法骨干培养,并编制下发《执法手册》,加强一线执法办案的实践指导。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轮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强化纪律约束。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各单位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对执法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违法违规进行处罚的,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于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尽职的,要有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并出台相应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自觉性、积极性,切实营造“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综合行政执法环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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