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6-14 点击:1233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重点。要按照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2019年黑龙江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本地的认证监管重点,推进全年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展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开展龙江高端品质认证,大力培育认证市场,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监管职责。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职责,组织好本辖区认证监管工作。要建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积极主动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提高认证监管水平。省局鼓励各地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认证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确保认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地)及省垦区局要加强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将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重要工作、典型经验作法和重大案件等信息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赵金凤、马强

  联系电话:0451-87979630

  电子邮箱:hljsscjdjrzc@163.com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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