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5-20 点击:2096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各地、有关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