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4-28 点击:165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安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梳理全省监管业务事项,依托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构建安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联通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汇聚相关数据,加强分析利用,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为强化和创新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2019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试点示范要求,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完成重点功能建设,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在重点试点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9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12月底前,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主要功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应用创新,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监管业务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1.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国务院公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有关单位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建立本系统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监管事项统一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全省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提供监管事项录入、管理、统计等功能,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对纳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的监管事项实行统一编码,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全省统一。(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监管数据中心。
3.全面归集监管相关业务数据,建成全省统一的监管数据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汇聚监管事项清单信息、监管对象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监管行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信用信息、第三方平台及重点企业信息、知识库信息,分类形成各类数据库。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提高数据归集效率,保障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子系统,建立监管对象风险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各地、各部门使用系统相关功能,组织开展单一部门或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全程留痕,并将结果同步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安徽”等平台进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推行审批联动。建设审批联动子系统,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先照后证”“多证合一”“告知承诺”等信息,各部门依职权认领后履行后续监管职责,记录监管结果并向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反馈,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形成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6.实行抄告抄送。建设抄告抄送子系统,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重大问题情况,需要抄告通报相关部门的,启动在线抄告抄送程序。相关部门接收、处理等情况全程记录,并自动反馈抄告抄送发起部门。(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7.推行协查协办。建设协查协办子系统,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检查或办理事务时,通过系统提出协查协办申请。相关部门接收、协助情况全程记录,并自动反馈申请部门。(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8.开展专项整治。建设专项整治子系统,在线部署下达整治任务,相关部门接收后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全程记录,确保整治工作“看得见、管得住”。(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9.信用监管。依托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聚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信用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将信用信息数据推送到有关部门,支撑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相关信用数据和过程信息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0.投诉举报处理。建设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子系统,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分办的投诉举报信息,汇聚全省其他投诉举报系统(如12345、12315等)信息,加强投诉举报信息受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全流程管理,开展综合分析应用,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相关数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2个系统界面。
11.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界面和工作界面。服务界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本地区监管投诉举报入口,以及本地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信息查询功能。工作界面为政府领导、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执法监管状况报告、监管情况统计分析、监管信息查询、风险预警、“双随机”抽查、协同监管、投诉举报转办、信用惩戒管理等应用功能。(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完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
12.各部门要加强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归集汇聚部门监管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市场经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安交通、工程建设、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系统,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实时流转、实时监控,做到监管标准统一、违法线索共享、处理结果互认。(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3.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相关部门在其监管业务系统中,增加移动监管功能模块,为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执法记录仪等开展移动监管提供支撑;增加非现场监管功能模块,通过互联网、物联网、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时归集各类监管对象相关数据,为重点领域非现场监管提供支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整合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全过程记录信息,纳入监管行为信息库统一管理和应用。(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六)建设风险预警系统。
14.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线索数据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早发现防范本地区苗头性风险。(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七)建设分析评价系统。
15.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对各地、各部门执法监管情况开展综合统计、监管事件跟踪等各类分析,并进行可视化展示,为领导决策、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6.建设评估评价子系统,基于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评估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建立与综合监管体系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价,促进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八)建设营商环境监测系统。
17.围绕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汇聚相关数据,推进营商环境监测信息化、智能化、常态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九)完成与国家系统对接。
18.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汇聚、实时调用等方式推送监管数据,并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他地方的监管数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协调督促;省数据资源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并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本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资源和监管业务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从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及其他有关单位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合力推进系统建设。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清单,将任务细化到事、落实到人,压实各方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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