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25 点击:2560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后期猪肉价格可能大幅上涨。为稳定我省生猪生产,保证市场有效供给,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稳定基础产能。各地要认真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大力提升我省种猪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地方良种猪保护工程,继续支持我省优质地方猪保种场建设,保护地方生猪品种。加大种猪场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原种场、一级扩繁场和二级扩繁场建设,保障后备母猪及仔猪供给。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没有消纳能力和生物安全措施的小散户实行清理、退养。
二、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要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或随意扩大禁养区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进一步完善“三区”规划。生猪养殖由高密度向低密度转移,向环境承载量大的地区转移,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要落实中南区生猪及其产品市场供应区划要求,巩固提升我省生猪优势地位,维持区域供需平衡。要全力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改,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引导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布局,推进养殖屠宰产能配套。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水平。
三、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要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力度,继续开展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全面排查,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要严格生猪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调运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车辆消毒等制度,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整治、猪肉市场整治和消毒灭源,加快建设车辆洗消中心(站)和消毒通道。加快推进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支撑能力。要结合动物防疫、环保等要求,完善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落实进入场车辆、人员、物品消毒制度,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生产能力。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合作,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提升综合防控能力水平。
四、畅通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渠道。要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强化生猪运输车辆标准化改造、备案、清洗、消毒监管。要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或限运,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完善动物疫病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非洲猪瘟检测快速、准确、高效。积极开展与外省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巩固和扩大省外生猪市场。
五、强化技术服务指导。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养猪重点县区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的技术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疫病防控和科学养殖水平。通过农业大讲堂下基层等活动,推进科学养猪和疫病防控等实用技术进场入户,大力推广新设施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猪养殖自动化智能化生态化规模化水平。继续开展全省生猪联合育种,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部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规模养猪场,完善粪污处理利用及生物安全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养猪生产方式,提升生猪养殖水平。
六、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要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要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为手段,切实推进我省养猪企业用地、用电、沼气发电上网等惠农政策落实落地。要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贴、防控经费补助、资金信贷、生猪保险以及生猪生产临时补助等政策和项目,支持生猪生产。鼓励支持专业合作社或第三方建设服务性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站),支持市、县(市、区)完善检测设施设备,提升检测能力水平。要稳定畜牧兽医队伍,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改进工作条件。要配齐驻屠宰场官方兽医,足额安排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稳定信贷支持,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不得盲目停贷、限贷。
七、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要加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监管力度,完善基本信息和备案管理填报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养猪场特别是大型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猪肉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宣传各地在稳定生猪生产中的好政策、好措施、好经验。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协同推进生猪生产稳定。
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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