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9]126号)

来源: 商务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9-04-15 点击:1680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办秩函[2019]1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现将《2019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19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围绕"一个奋斗目标、六项主要任务、八大行动计划"和"一促两稳三重点",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开展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

  一、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商秩函〔2017〕885号),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商务监管体制。

  商务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仍然保留在商务主管部门的,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商务执法队伍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职责未划转或部分划转市场监管部门的,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化商务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承担未移交的市场监管职责,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执法职责。

  商务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一并划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各地要明确本级政府"三定方案"中商务主管部门职责,厘清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依法依规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履行。

  二、突出商务行政执法重点

  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协同联动,加大商务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问题多发势头,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二)直销行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和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企业备案不规范、未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或提供章程、资金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利用预付卡进行违法犯罪线索。

  (四)汽车销售。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对未按要求备案和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明示价格、加价销售、强制搭售、违规限制经销商经营等行为予以查处。

  (五)家庭服务。依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点对家庭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跟踪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签订服务合同等行为予以查处。

  (六)成品油流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对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油品进销存管理台账建设情况、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以及年度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予以查处。

  (七)商业特许经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对未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等行为予以查处。

  (八)外商投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等行为予以查处。

  三、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署,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商务执法与信用治理的联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整合、对接监管信息平台或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精准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夯实商务执法工作基础

  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健全商务执法保障机制,改善执法条件。建立健全商务执法统计制度,发挥统计数据的检测、评估、研判、预警等作用。充分利用报纸、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交流商务执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管领域及检查内容。请各地于今年7月15日、12月9日前,分别将年中、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景婧 胡新颖

  联系电话:010-85093348、85093304

  电子邮箱:shangwuzhifa@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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