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9-04-09 点击:1386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9-03-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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