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2号)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4-03 点击:1432

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省政府令第232号
实施日期: 2018-05-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5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