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3-27 点击:129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行政立法工作。行政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立法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等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努力回应新时代新形势对行政立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严把行政立法质量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立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我省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法规规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要严格依法立法,遵守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精神,保证行政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严格落实立法计划。要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和行政立法建设各项工作。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细管理流程,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配强立法力量,保障立法经费,切实保证计划内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要注重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与机构改革、“放管服”等改革的衔接,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协调沟通,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工作,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4个月前完成。省司法厅和各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法治政府和行政立法建设中,切实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查把关、督促指导、政策研究等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3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项目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为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
2.为加强食盐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贵州省食盐条例(草案)》。
3.为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省司法厅起草《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
4.为推动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
5.为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草案)》。
6.为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政府数据“聚通用”,充分发挥政府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加强政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由省大数据局起草《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草案)》。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2件)
1.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由省公安厅起草《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为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活动,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由省气象局起草《贵州省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草案)》。
二、预备立法项目
(一)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34件)
1.《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2.《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3.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省教育厅)
4.《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省科技厅)
5.《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7.《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民政厅)
8.《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省司法厅)
9.《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10.《贵州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省财政厅)
11.《贵州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省自然资源厅)
13.《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14.《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15.《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贵州省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20.《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21.《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22.《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23.《贵州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条例(草案)》(省商务厅)
24.《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
25.《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
26.《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7.《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8.《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9.《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省能源局)
30.《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省体育局)
31.《贵州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省林业局)
32.《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省林业局)
33.《贵州省政务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4.《贵州贵安新区条例(草案)》(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8件)
1.《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省教育厅)
2.《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草案)》(省民政厅)
3.《贵州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规定(草案)》(省国安厅)
4.《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贵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省应急管理厅)
7.《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草案)》(省残联)
8.《贵州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草案)》(省烟草专卖局)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此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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