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粮发〔2018〕263号)

来源: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6 点击:2594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发〔2018〕26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完善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

  3.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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