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发〔2019〕1号)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19-03-12 点击:1152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18-10-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林办发〔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全面深化林业和草原改革,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推动建立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全力推动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年计划完成造林1.01亿亩,森林抚育1.2亿亩,治理退化草原1亿亩以上;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7.8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1650亿美元。

  一、持续深化各项改革。加大国有林区改革协调推进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加快政企事和管办“四分开”,研究制定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措施。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验收,化解金融机构债务,制修订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发展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化集体林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研究建立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权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及考评,抓好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精简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好“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

  二、广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筹备召开全国绿化委员会第36次全体会议。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精准扶贫,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推进乡村绿化,争取安排2019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200万亩左右,进一步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加大三北等地区退化防护林修复力度,抓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和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发布《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程,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扩大“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规模,深化与相关企业和组织的合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出台加强林草种苗工作的意见,印发林草种苗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苗预测预报制度。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建设。

  三、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总结借鉴安徽、江西等省经验,逐步扩大林长制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总结评估,抓紧研究工程到期后的保护政策,着手编制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抓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准备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研究制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战略,推进省、县森林经营规划以及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与复壮试点。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核审批,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服务。加强森林督查,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评价和省级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充分发挥专员办作用,创新森林资源监督机制,抓好案件督查督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充实森林防火专业力量,加强火灾预防,配合做好扑救工作。建立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问责机制,开展省级人民政府2015—2017年防治目标责任书履责考核,坚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扩散趋势。

  四、全面加强草原保护管理。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筹备召开全国草原工作会议。加快理顺草原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推进林业和草原融合发展。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实施好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启动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加快退化草原恢复和治理。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完善草原管护机制,增加草原管护员,抓好草原防火和生物灾害防治。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开展草原保护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着力提高草原保护管理水平。

  五、着力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大小微湿地以及国有林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力度。推进湿地分级管理,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的湿地落地定界,发布首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新建一批国家湿地公园。加强湿地开发利用监管和监测评价,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

  六、努力加快防沙治沙步伐。全面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组织编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方案和《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联合开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查。认真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灌木林平茬工作。积极推广防沙治沙典型经验和技术模式,提升防沙治沙技术水平。加强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管理。印发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启动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抓好重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处置。

  七、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快第二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进度。组织编制《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规划(2020—2035年)》,积极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野化放归,加大候鸟等保护力度,推进野生动植物基因库、繁育基地建设。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调整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履约机制,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八、积极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并开展试点,着手编制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全面梳理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标准规范,统筹修改完善,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地。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资源监管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和主动性。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积极整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形成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张图、一套数。

  九、加快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编制《全国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发布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完成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启动编制海南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加强试点公园管理机构建设和运行保障,重点解决省级管理主体缺失问题,推动建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分局”垂直管理体系。启动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建设,制定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巡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准入清单,抓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试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试点国家公园生态状况持续改善。组织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综合评估,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十、科学利用林草资源。加强林业产业发展宏观指导,制定促进林业产业以及经济林、森林康养、竹子等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全国沙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9—2030年)》。启动油茶等经济林果提质增效行动,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花卉竹藤等特色产业,让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加快落地,有序开展重点龙头企业、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产业示范园区、森林康养基地等认定工作。加强林产品市场调查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办好2019北京世园会,认真筹备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中国林产品博览会。

  十一、扎实开展生态扶贫。认真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脱贫政策,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坚持国土绿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争取将贫困地区有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大造林、森林抚育等支持力度,支持组建扶贫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引导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特派员扶贫行动,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打造云南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提升林业在“三区三州”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定点扶贫责任,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荔波、独山两县脱贫摘帽。

  十二、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特别是新增职能,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联合主流媒体精心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认真总结退耕还林还草20周年成就与经验,广泛宣传新中国成立70年来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成就,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办好局省共建林业和草原高等院校,推进林业和草原学科、专业、师资、教材等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出版社公司制改制,继续抓好《中国林业百科全书》编纂工作,出版《新中国成立70年林业和草原建设成就》《生态中国——中国林业和草原概述》等重点出版物,推出《绿色长城》《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等影视作品。抓好重大政策性文件解读,强化重大舆情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

  十三、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认真履行涉林国际公约,做好出席相关重要会议的准备,办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二次主席团会议、虎豹保护等国际会议。深化“一带一路”林业和草原务实合作,推进中国—中东欧、中国—东盟、大中亚地区等林业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拓宽在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保护、候鸟保护等方面交流合作。有序推进大熊猫、朱鹮等特有物种保护研究国际合作。推进中美、中英共建中国园项目,续签中美自然保护议定书。妥善应对木材非法采伐、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国际热点问题。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球森林资金网络”加快落户我国。积极落实中非合论坛北京峰会援助举措,做好林业和草原援外工作。深化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推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贷款项目和资金尽快落地。

  十四、稳步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系统谋划“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争取设立种业自主创新、草原等重大专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大战略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草原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标准国际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原料林、竹林及其产品认证和保护地旅游认证,发布油茶、核桃遗传资源编目调查成果。启动智慧林业全周期示范点建设,全面实施金林工程,推进生态大数据基础平台体系、“三大战略”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抓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网络、网站和信息系统定期安全检查机制,提升林业网管理和在线服务水平。

  十五、继续强化法治政策保障。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合做好森林法修改,推动国家公园、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开展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修改。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理顺有关投资管理渠道。加强重大工程、政策和项目效益监测,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启动编制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完善退耕还林等重大政策,开展草原保险政策研究,积极落实国有林区(林场)道路、退化防护林修复等投资,争取中央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扩大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规模,积极筹措造林绿化等公益资金。研究建立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项目和资金在线审批和监管,修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化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重大资金项目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十六、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健全党建责任追究机制,启动局党组新一轮专项巡视。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回头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林业和草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水平,精简规范督查检查。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强化干部选育管用,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林业和草原干部队伍。加强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科技推广站等林业和草原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提高执法、服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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