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19-03-12 点击:20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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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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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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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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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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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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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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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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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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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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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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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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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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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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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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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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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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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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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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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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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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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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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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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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