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3-05 点击:23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持并提升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检测能力,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促进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继续对持有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种子检验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现将2019—202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检验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并按《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1.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赵建宗
电话:010——59194513 邮箱:zhaojianzong@agri.gov.cn
2.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宋 伟
电话:010——59193209 邮箱:zzjscjgc@agri.gov.cn
附件:2019—202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工作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2019-2021年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工作方案
2013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对掌握全国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持续保持和提升全国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切实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推动实施质量强种战略,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2021年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验证机构范围
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范围包括所有持有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所参加的具体能力验证项目,依据考核机关核定的检验项目范围而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暂停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服务。
二、能力验证项目
2019年--玉米、小麦、稻、棉花、油菜和白菜种子净度分析和发芽试验;玉米、稻、小麦和蔬菜等作物品种真实性检测;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
2020年--玉米、小麦、稻、棉花、油菜、白菜和大豆种子净度分析、发芽试验和水分测定;玉米、稻、小麦和蔬菜等作物品种真实性检测;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
2021年--玉米、小麦、稻、棉花、油菜和蔬菜种子净度分析;玉米、稻、小麦和蔬菜等作物品种真实性检测;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马铃薯种薯健康检测。
三、具体组织实施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同)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能力验证方案制定、样品制备、样品分发、数据分析、结果评价等,并监督指导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进行整改。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检验机构自觉遵守《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省(区、市)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机关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检验机构考核情况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备案,同时抄送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二)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要在自身的检验场所独立完成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按照规定格式及时上报结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检验机构相互询问或者串通,不得抄袭、伪造数据或者结果。
(三)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种业管理司将通报能力验证结果。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机构,暂停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服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并于收到能力验证结果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和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连续两次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或本周期内(3年)能力验证结果总体水平评价为不合格的,由考核机关取消其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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