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1511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9-03-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履行统一登记市场主体职责,2019年3月1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与原版营业执照相比,新版营业执照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展示市场监管新气象。适应机构改革要求,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及拼音字母作为背景文字,将监制单位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职责。对装饰图案进行重新设计,使用波浪形边框,寓意在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优化版面布局和防伪技术,展示营业执照美观大方、易于识别、不易伪造的特点。此外,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也一并进行调整。

  二是体现商事制度改革新成果。新版营业执照实现了二维码与公示系统无缝链接,在显著位置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扫描二维码可以快速查询该企业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应用,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在实现营业执照样式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维持现有事项不变,分别适用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方便社会公众迅速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定登记事项、基本组织结构和责任形式,保证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稳定性和一贯性。

  四是注重节约成本和保障质量相统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和《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在保证版面设计简洁大方的同时,保持原印制纸张不变、原印制工艺不变、现有打印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没有增加印制成本和发放成本。

  从2019年3月1日起,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为准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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