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2-28 点击:1280

发布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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